辽宁省机器人驱动控制工程实验室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考勤制度与请假制度

第一条  目的

规范管理,维护实验室及职工双方权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试用于实验室全体职工。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实验室人员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制度

1、考勤单位

上班和出差人员以半天为最小考勤单位。

2、迟到和早退

职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核准在规定时间未到岗位视为迟到,在下班时间前未经核准,擅自离开岗位者视为早退。

3、旷工

旷工指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擅自离岗者,以及各种假期逾期无续假者。

4、出差

职工出差必须填写《培训备案表》或《外勤采样单》或《出差申请单》,交办公室备案,职工出差须经科室负责人及实验室主任批准。出差回来提交出差报告,连同申请单据一起作为考勤依据。

第四条  请休假制度

1、职工请休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先由本人写《请假申请单》,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并递交到办公室,方可用假。

2、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需延长假期,必须事先向所在科室领导申请,批准后报人事部做相应处理,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休假类别

1、事假:

职工没有充分正当的理由不能请事假,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必须先提交书面申请。请事假1天以内(含2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事假1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用假。

事假扣发当日日薪,全年事假不得超过20天。

2、病假:

职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开据的挂号单、化验单、药费单、病历、病假证明单。 请病假2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2天以上报办公室,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休假。一般病情应在病休前将病假单交办公室备案(急诊除外)。

病假证明和手续不齐备的,按事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遇本人重病或住院等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请假,事后本人到人事部补办病假手续。

病假扣发当日日薪50%,超过医疗期仍无法正常工作者,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特聘人员,兼职人员,临时人员不享受此规定。

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均按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其它

本制度从发放之日起实施,并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保密制度

第七条  目的

为保障实验室的合法权益及技术成果不受到侵犯,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全体职工。

第九条  密级划分

绝密:核心技术类、人力成本类操作流程以及其他,一旦泄密会给实验室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或使实验室在处理有关问题时极为被动的文件。如:实验室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在投标项目、实验室研发的新技术、新项目、新设备等。

机密:实验室内部规章制度、办法及操作流程。一旦泄密会给实验室造成较大的损失、实验室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或使实验室在处理有关问题时处于较被动境况的文件。如:实验室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合同、技改技措项目及方案、技术项目的作业指导书、库存、主要会议纪要等;

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实验室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如: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实验室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实施或尚未公开的各种信息等;

内部资料:一旦泄露会使实验室利益遭受一般损害;如:采购计划、供方名录和档案、生产计划、设备大修计划以及内部形成的资料等;

公开资料:公开有助于实验室的宣传;如:向第二方或第三方提供质量手册、产品样本、公开网页及需要对外宣传和公布的有关文件和数据等。

第十条  密级的确立

各科室对本科室产生的文件资料提出定级意见,由主管档案的领导签发,必要时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确立后均在文件的右上角注明。属于实验室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十一条  密级的变更及解密

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的,由原产生秘件科室或办公室提出申请,交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变更,或由实验室主任直接批准变更;对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项,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公开但不损害实验室利益的,由原产生秘件科室或办公室提出申请,交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解密,或由实验室主任直接解密;保密期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事项外,自行解密。

第十二条  保密管理及保管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

办公室负责实施全员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识系统培训,确保实验室秘密不被泄密。

绝密文件由实验室主任决定起草制作人、传达范围、使用范围、保密时限、保存和销毁人;机密文件由主管负责人决定起草人、传达范围、使用范围、保密时限、保存和销毁人,并报实验室主任批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公开资料由科室负责人决定起草制作人、传达范围、使用范围、保密时限、保存和销毁人,并报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公开资料必须由实验室主任批准。

采取电脑存取、处理、传递的各级秘密文件,由电脑使用人负保密责任。

保密文件的复制: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绝密、机密文件复制必须由实验室主任批准;秘密文件的复制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页应销毁。

传阅保密材料由办公室统一掌握,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散,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控制传阅件的行踪,以防丢失。

保密材料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和印制,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一样管理,绝密件由办公室机要人员另行打印、复印,打印过程形成的废页、废件及时销毁。

外出携带保密材料,要经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

做好实验室重要会议的保密工作,会址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地方,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严禁滥发会议文件,会后检查有无遗留材料。

注意在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建立专门的信息网络,确保保密工作能够落实。

严格限定密件的接触范围,凡查阅实验室密件,一律经办公室申请批准手续和登记手续,可使用文件调阅单。

第十三条  保密纪律

不该说的话,不要说;

不该问的事,不要问;

不该看的文件,不要看;

不该记(摄、录)的事,不要记(摄、录);

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实验室的秘密;

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实验室的秘密;

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

客人问及实验室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第十四条  责任及处罚

职工对外泄露上述保密内容,但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损失的,根据秘级给予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职工故意或过失泄露实验室秘密造成损失的,在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后予以辞退。

同一人二次出现第一条款所述情况者予以辞退。

第三章   办公设施使用制度

第十五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办公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促使实验室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六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实验室全体职工。

第十七条  定义

工作设施指各种实验、外业的仪器、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电话机、数码相机、摄象机、投影仪、工具、饮水机、办公家具等。

第十八条  要求

1、实验室办公设施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2、各科室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各科室公用办公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这些设施发生故障,应立即告知办公室人员,并协助排除。

3、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办公设施不得借出实验室。

4、借用办公设施要在办公室登记批准后方可借出,使用后要及时归还。

并在登记表上记录归还日期,物资有损坏的要在备注栏标明。并通知借用人所属科室负责人,调查损坏原因,分清责任。如因个人保管不善、失职行为造成的损毁应视为事故,由使用科室确定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赔偿。

5、办公设施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意外事故时必须立即查明情况,书面报科室负责人及实验室主任进行处理。使用科室及办公室根据处理结果作减损处理。

第五章    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实验室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实验室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  各科室采购物资,包括实验器械、生产原料、配料、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均需到实验室综合办填好申请单,得到部门负责人及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购入。

第二十条  遇实验室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实验室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第二十一条  任何科室不得自作主张进行采购,如违反本规定,所购物品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  采购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发现请购物资断货、缺货等原因无法采购时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第二十四条  采购应考虑产品性能、产品价格、生产厂商及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必须经过多家、多品牌比较后购入;对于请购部门需求的物资或设备如有成本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荐采购替代品。

第二十五条  生产原料的采购需经库房管理员核准数量后,由办公室与领导签字方可购买,库存充足前提下不能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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