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器人驱动控制工程实验室管理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机器人驱动控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参照有关实验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
1. 承担机器人驱动控制性能研究,使机器人驱动与控制实验室成为支撑控制工程、检测技术、网络技术、机械电子等多个学科的、具备完备教学功能、齐全的科研仪器设备、在省内处于领先的集科研和产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实验室。
2. 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本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高水平的实验人员和技术带头人,为本钢、本溪药都及辽宁省先进装备制造业提供有力的关键技术支撑,全面带动和提升辽宁省工业机器人驱动控制理论和技术的研究水平。
3.校企合作促进机器人研究成果产业化。在工业机器人驱动与控制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与本溪钢铁公司和中国药都企业进行密切合作,为本溪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为本溪钢铁公司和中国药都企业等提供技术培训。
4.积极推进机器人系统控制及驱动技术创新。机器人驱动控制省级工程实验室要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之间和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加强机器人新型关键零部件及集成技术、先进机器人智能技术理论与方法、工业特种机器人研发、机器人视觉检测技术研究、网络控制在工业机器人生产中的应用研究等,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专有技术,形成机器人驱动控制优势学科,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
5. 开展国际合作、学术研讨和专题交流,掌握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向,提供本领域科技发展报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是:引领学科发展,成为我国机器人驱动控制研究的前沿阵地和研发中心,对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将实验室建成能为本溪钢铁、制药企业和辽宁省先进制造行业提供机器人驱动与控制设计方案,研究国内外机器人先进控制与驱动理论,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并拥有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省内技术领先、国内先进的机器人驱动与控制研究及应用的专业化实验室。
第二章 运行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本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实验室办公室主任1名,实验设备管理人员1名,秘书1名。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对实验室的行政工作、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专职人员聘任、学术交流、资产技术管理、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行政人员协助主任及副主任处理实验室的行政及科研等事务。
第六条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本学科技术领域的优秀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实验室中长期研究方向、目标和规划,咨询评议实验室的科研项目、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分配和研究成果等。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及各方向负责人,负责审议实验室建设中大型实验仪器的添置、运行管理制度、重大科研项目申请和大额经费使用等事宜。
第七条 本实验室结合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和研究方向划分成若干研究部门,设部门负责人,负责本方向国内外科研动态跟踪、科研项目申报、技术服务及相关事物,承担基层管理工作和人员的聘任、考核等。各部门服从实验室的统筹安排,部门之间既有分工也有合作。
第八条 实验室的监督机制。由依托单位和学术委员会共同监督,年终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述职,汇报本年度实验室的发展情况和下年度实验室发展目标。
第九条 每年按时向辽宁省发改委报送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
第三章 研究工作与人才培养
第十条 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按需设岗,按岗聘任,重视高层次和急需人才的引进。固定人员由实验室主任提名,依托单位聘任,注重稳定一支高水平的科研与技术支持队伍。流动人员由学科带头人根据课题的实际情况,在征得实验室主任同意后聘任,报依托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 主要通过承担国家及地方科研课题解决研究经费,同时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特长多渠道争取经费,利用各种形式,对研究开发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加以推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二条 实验室积极为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创造条件,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科研平台。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组织与协调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与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室采用“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积极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学术骨干,形成一支有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以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体,学历、年龄、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队伍。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 以研究工作开放为主,同时实行仪器设备、设施等的开放,实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收费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的合作与交流,实现科研人员定期互访、研究优势互补、实验资源开放和互用。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定期举办全国机器人驱动控制研讨会,促进国内机器人驱动控制研究的广泛交流与合作。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不定期的邀请国外专家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力争举办国际会议,吸引国内外著名专家到实验室做客座教授,积极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交流和人员流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辽宁省机器人驱动控制工程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