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职本”课程中实施“N+2”考核的通知》
2016-03-02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持续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学校转型发展进程,学校决定对前期已经开展相关教学方法改革、具备实施过程考核条件的“中职本”课程实施“N+2”形式的过程考核。
一、实施“N+2”考核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1.着眼于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逐步建立一套符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考核体系。
2.把注重考核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过程(全面)考核的理念贯彻到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中,充分发挥“以考促学”、“以考促教”作用。
3.要结合课程特点设计多样化的课程考核形式,有条件的专业课程可以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考评成绩与该课程考核紧密结合。
4.要切实增加学生批判性思维及自主学习等表现在学业成绩评定中的比重。
5.实行考核成绩主讲教师负责制,严格考核过程控制,严格评分标准,确保在成绩评定中公平、公正。
6.鼓励积极开展“N+2”课程考核形式,对采用“N+2”考核且取得良好效果的课程,将在校级、省级教改立项时优先立项、推荐。
二、课程考核实施办法
1.课程考核形式
“中职本”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均可以将原有的考试形式改革为“N+2”考试形式,其中“N”是指N次过程考试,“2”是指课程笔记和期末考试。
2.考核成绩构成
课程考核最终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课程报告(课程论文或课程笔记等)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各部分比例分别为过程考核成绩占50%、课程笔记成绩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40%。过程考核成绩中应包含学生的平时表现考核成绩,包括出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等。
3.过程性考核次数
过程性考核次数原则上应不低于3次(N≥3)。
4.考核成绩记录方式
参加“N+2”考核的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5.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参加开学初补考。补考试卷命题应符合《辽宁科技学院考试课命题规范》,补考成绩只计当次考试成绩,不再计入过程考核成绩或平时成绩。
三、具体要求
1.拟实施“N+2”考核形式的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出课程的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应包括过程性考核次数、每次的考核范围、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方法及标准及成绩构成等内容。
任课教师在制定授课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过程考核方案,并由应用技术学院选聘的中职本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应用技术学院、开课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2.在考核过程中需要学校支持的,可以由任课教师经其所在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相关资源。
3.应用技术学院负责检查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教务处将根据课程考核方案的进展,不定期抽查方案的执行情况。
4.实施“N+2”过程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由应用技术学院具体组织。
5.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平时考核记录及过程性考核成绩记录,并在结课后一周内交开课单位(存复印件)及应用技术学院(存原件)存档。学生的平时考核、过程性考核材料作为学生最终评定成绩的依据,由应用技术学院保存一年后方可销毁。
辽宁科技学院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