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核定2015秋季学期教学计划(进程)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5-05-26
佚名
关于核定2015秋季学期教学计划(进程)工作安排的通知 |
2015年05月26日 教学科 |
各单位、各部门: 教学计划安排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效实施、学校教学秩序规范有序并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各教学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认真细致核定有关内容,尤其是集中使用学校教学资源教学环节的安排,要在了解和掌握所需教学资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征求资源所属单位的意见,以确保相关教学环节的顺利实施。 一、教学计划的核定 (一)核定依据 《全校教学计划表》(附件1),《2015秋核定用教学计划表(以下简称“教学计划表”)》(附件2),《2015秋教学进程表原表(以下简称“教学进程原表”)》(附件3)。 (二)核定工作安排意见 1. 各专业所属院系应根据“教学计划表”中2015秋季学期课程开设情况,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尤其是实验、实习、实训、上机用实践教学场所条件及教师配备),认真核定各专业(班级)教学进程中的各环节(重点是集中实践环节,考试周等)的安排(开出周次、时间段)是否可行。有冲突的、不可行的,应予以合理调整。 2. 各专业所属院系、各开课单位应认真核对学期课程安排是否有遗漏,或者有非本学期应开课程;认真核对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周数是否有误。 3. “教学计划表”中,“课程类型”为“集中实践环节”的课程,如其教学场所需要安排在学校工程实践中心机房进行的(即“计算机教学中心”),须填写《集中实践环节中心机房上机申请表》(附件5),经本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章确认后,到工程实践中心协调并落实具体进程安排。 4. “课程类型”不属于“集中实践环节”的其他类型课程,如需使用工程实践中心机房的(包括全程使用机房,部分使用机房),待教学任务落实后的一周内,须办理申请手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 “教学进程原表”中工程训练(金工实习)周及劳动周的调整,须经教务处审批同意! 6. 集中实践环节应尽可能安排在学期初(末)进行,尤其是低年级。同一专业年级各班级的集中实践环节必须保持进程一致。 7. “教学进程原表”中考试周前的机动周为复习周,因故未能完成的学期教学任务,应在机动周内予以补足。 8. 1~2年级各专业的考试周,原则上安排在第20周,其他年级,可根据教学需要予以合理调整。 9. “集中实践环节”的实践类别、教学地点、教学场所、起讫周的填报,要参照各院系已上报的“2015秋季学期实践教学计划”填报(见附件10)。如需要工程实践中心安排的,应首先到工程实践中心落实上机时间安排,然后再落实其他集中实践类课程的起讫周,最后填报集中实践类课程的起讫周。拟变更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安排的(实践类别、实验、实践周),须由开课院系或开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专业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三)具体要求 1. 请各专业将 “教学进程原表”本专业负责的班级相关行,“整行”复制、粘贴到《2015秋教学进程核定暨变更意见书》(附件6)中,完成核定、更正与调整等相关操作,有变动的,须同时做相关变更说明(详见附件6填报说明)。 2. 确定“教学计划表”中课程名称、学时及其分配、考核方式、开课学期等课程安排信息有误的,可在进程核定截止期限前,向教务处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申请! 3.其他开课单位,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直接与教务处联系! 4. 非本专业院系开出的“集中实践环节”(如非电类专业开出的《电子实习》等),其教学周次安排,必须与有关开课院系或开课单位统一协商,由专业所在院系负责核定(报送)! 5. 拟变更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安排的(实践类别、实验、实践周),须由开课院系或开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专业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二、专业选修课的安排 (一)安排依据 《2015秋专业任选课选课计划表》(附件4) (二)安排意见 1. 各专业院系应统筹把握本单位有关专业选修课程开出情况(已修学分,最低应修学分,欠修学分,本学期及后续学期可选课程门数、学分数等),已经达到或超过专业教学计划最低应修学分课程(即“欠修”列数值大于等于0),不再列入选课计划。 2.请各院系组织做好专业选修课学生选课工作,人数不足30人,原则上不予安排。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有关说明)。 三、报送材料 1.2015秋 教学进程核定暨变更意见书(附件6) (1)须提交电子版+纸质签字版; (2)每个专业提交一个“教研室简称+ 2015秋教学进程核定暨变更意见书.xls”文件到所在院系(负责多个专业的教研室,须在同一个Excel文件中完成进程核定与调整),由院系统一汇总。 (3)各专业(教研室)“教学进程核定暨变更意见书.xls”的纸质版,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后一并提交。 2. ××学院(系)2015秋教学进程核定汇总表(附件7) (1)只提交电子版; (2)院系审核各专业提供的教学进程无误后,将本院系各专业进程核定及调整结果汇总为“××院(系)2015秋教学进程核定汇总表.xls”。连同各专业(教研室)教学进程暨变更意见书,压缩为“××院(系)2015秋教学进程核定汇总.rar”,E-mail至指定邮箱。 3.××学院(系)2015秋专业选课汇总表(附件8) (1)只提交电子版; (2)每个专业提交一个“教研室简称+2015秋选课表.xls”文件交到所在院系(负责多个专业的教研室,须在同一个Excel文件中完成选课); (3)院系审核无误后,将本院系选课结果汇总为“××院(系)2015秋选课汇总表.xls”。连同各专业(教研室)选课表,压缩为“××院(系)2015秋专业选课汇总表”.rar,E-mail至指定邮箱。 4. ××学院(系)2015秋集中实践类课程安排汇总表(附件9) (1)只提交电子版; (2)院系根据2015秋教学计划表,粘贴本院系各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教学任务后,按着附件9:××学院(系)2015秋集中实践类课程安排汇总表的说明,逐项填写完毕。压缩为“××院(系)2015秋集中实践类课程安排汇总表.rar”,E-mail至指定邮箱。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时间:2015年5月29日中午12时前(须安排中心机房的,应在5月28日前落实完成)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办公楼204室) 联系人:孙璐、葛宗伯、 联系电话:45861045 E-mail:lkyjwcjxk@163.com
教务处 2015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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