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的通知
2021-03-16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和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教高厅〔2004〕21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实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现组织开展对2018-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包含的,符合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进行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项目界定(一)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在学生具有一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 (二)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条件,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方法和实验仪器,拟定实验步骤,加以实现,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处理的实验。 (三)创新性实验 创新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或教师选定的学科方向,针对某一或某些选定研究目标所进行的具有研究、探索性质的实验,是学生早期参加科学研究,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创新性实验也属设计性实验的范畴,是具有科学研究和探索创新性质的设计性实验。 二、实验项目的认定(一)认定范围 所有本科专业的含有实验的课程。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原则上各专业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只要一门实验课程有 1 个实验项目是综合性、设计性的,就算这门课程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二)认定程序 1.各专业(实验)教研室提出申请,院(部、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初审(主要是实验教学资源情况); 2.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鼓励校外)进行论证,并给出专家组评审意见; 3.教学单位审定、报送; 4.教务处复核、备案。 (三)认定时间 1.各教学单位报送时限:2021年4月1日前。 2.教务处复核、备案时限:2021年4月7日前。 三、具体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材料 1.《辽宁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附件1) 3.实验教学大纲。 4.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需提供学生实验设计方案、实验报告样表。 (二)注意事项 1.纸质版材料:同一门实验课程包含的实验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 2.电子版材料:同一门实验课程的申报材料命名为:××专业-××课程编码-××课程,以每个二级院(部、中心)为单位汇总成一个压缩文件上报至指定邮箱。 3.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4.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