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雏鹰计划”)立项的通知

2024-01-16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持续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广大师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经院系评审、推荐排序、学校复核,现确定520项“雏鹰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运行

(一)各单位和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立项项目开展,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指导与管理,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各二级学院(系、部)要对所属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成果。

(三)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二、项目的管理

(一)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大创管理平台”,按照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填写日志,日志每两周至少记录1次。指导老师须定期在“大创管理平台”教师端填写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不填写项目日志无法正常导出。日志填写次数不够的项目将会影响项目结题。

(二)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变更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因不可抗原因需要变动,须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向院(部、系)工作小组、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不可抗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在“大创管理平台”上完成变更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项目的结题

(一)结题条件

雏鹰计划项目在成果方面不作硬性要求,项目结题需要做到资料完备,真实合理,全流程有记录。结题时需要通过院系的结题验收和学校的材料复核,需要提交立项申报书、项目日志、中期检查报告(不进行中期检查,但是要上交对应的材料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结题申请表、结题报告、项目运行期间项目组工作和研讨等活动的照片,有成果的项目还需要提供成果统计表及对应的成果证明材料。以下成果可以作为雏鹰计划项目的结题成果。

雏鹰计划项目强调项目实施与实践过程。创新训练项目,要有实物、设计图纸、程序设计图、网络平台、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其中一种或多种实物呈现;其他类别项目,要强化实践与活动过程,除了以上实物呈现外还可以将项目构思、实践过程等项目过程进行可视化展示;创业项目可展示创业项目实物成果、经营成果、校企合作成活或注册营业执照。

成果类别:

A类: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学生实体创业并且年盈利5万元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国家级获奖。

B类:实用新型专利1项、软著2项、省级以上论文1篇、完成实物、互联网+、挑战杯省级银奖及以上获奖、Ⅰ类学科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

C类:Ⅰ类学科类竞赛省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获奖、Ⅱ类学科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外观设计专利1项、软著1项。

D类:商业计划书(一万字以上),学生实体创业(入驻孵化基地并完成工商注册)。

成果补充说明:

1.立项通知发布之后取得的成果方可算为项目结题成果。

2.各级各类项目满足以任一项目学生成员为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SCI、EI(源刊、会议检索)、SSCI、A&HCI、CPCI、ISTP、CSSCI、CSCD、中文核心期刊等)1篇,可免除A、B、C、D类成果要求,凭此论文直接满足结题条件。

3.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权人为学校。公开发表论文、专利、著作版权等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辽宁科技学院,且须注明“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4.论文、专利、软著等成果认定,必须由项目组内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且成果与项目内容相关联,项目注册公司法人必须为项目组学生之一。

5.鼓励雏鹰计划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及学科竞赛性质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学科竞赛。

五、其他事宜

(一)依据项目双选与申报通知中相关原则与要求,对不符合规则的项目成员进行了删减和调整,请项目组自行登录系统查看有无变动,现对雏鹰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若有异议请与创新创业学院孙老师联系。

(二)为了方便回答广大教师、同学提问及提高工作效率,特建立了QQ群(群1:488160406;群2:544587970群3:128843120),请未加入群 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加入,加入人员请使用真实姓名。

联系人:孟宪东 孙永建

联系电话: 43164059

附件1:2024年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雏鹰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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