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师参加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2024-06-07
辽科院教发〔2024〕82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4〕1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教师参加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赛项目
1.基础项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2.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
二、学校推荐名额
学校共有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作品推荐名额8件、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作品推荐名额2件、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作品推荐名额2件。
三、具体要求
1.请参与教师仔细阅读《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1),并按照要求准备作品及相关材料。
2. 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组别。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不可作为成员参与其他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参与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抄袭、造假等问题一经发现,取消作品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作品推荐工作,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件作品参加校级遴选,并于2023年6月24日12:00前将参赛作品登记表(附件2)和参赛作品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参赛作品(700MB以内) 发送至邮箱lkyddpjzx@163.com,并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张思萌(勤公楼205)。
4.教务处将根据教学单位推荐情况,按照交流活动要求组织专家开展参赛作品校级遴选,经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思萌 联系电话:43164033
附件1: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附件2: 参赛作品登记表
附件3: 参赛作品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