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4-05-11
各教学单位、各项目组成员: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182号)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科院发〔2023〕53号)要求,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学校将于2024年5月中下旬期间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要求
(一)平台日志填写
平台日志按立项通知要求填写,每两周至少填写1次,同时指导老师须在教师端平台填写日志指导意见;
(二)结题成果录入
结题成果是结题验收的一项重要指标。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大创管理平台进行结题成果信息录入(具体步骤见附件1),包括成果类型与相关支撑材料。请按立项通知发布的结题条件要求,确保录入的成果信息真实有效。同时准备已获结题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发表论文、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获奖证书、有实物的要提交实物图片),所有项目组必须上交诚信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要求手写签字。
(三)结题验收信息填报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大创管理平台填写结题相关信息,同时平台导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并打印纸质版;
(四)制作答辩PPT
要求PPT内隐去指导教师与项目成员姓名,PPT名称:项目编号后3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二、结题条件
(一)成果类别:
A类: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学生实体创业并且年盈利5万元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国家级获奖。
B类:实用新型专利1项、软著2项、省级以上论文1篇、完成实物、互联网+、挑战杯省级银奖及以上获奖、Ⅰ类学科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
C类:Ⅰ类学科类竞赛省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获奖、Ⅱ类学科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外观设计专利1项、软著1项。
D类:商业计划书(一万字以上),学生实体创业(入驻孵化基地并完成工商注册)。
(二)成果要求
1.国家级项目至少取得1项A类+2项B类成果或取得3项B类成果;
2.省级项目至少取得2项B类成果或取得1项B类+2项C类成果;
3.校级项目至少取得1项B类成果或2项C类成果;
4.各级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在以上要求基础上还必须取得2项D类成果;
5.所有校级及以上大创项目必须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6.所有省级及以上大创项目必须参加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并参加入驻孵化基地的遴选;所有大创项目必须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展示活动;
7.项目以成果为导向,强化项目实施与实践过程。创新训练项目,要有实物、设计图纸、程序设计图、网络平台、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其中一种或多种实物呈现;其他类别项目,要强化实践与活动过程,除了以上实物呈现外还可以将项目构思、实践过程等项目过程进行可视化展示;
8.所有大创项目必须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日志的撰写,日志完成不认真、数量不足的项目不能结题。
指导教师须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和研究过程填写评语,并且指导教师需要对项目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于项目进行过程中学生工作是否认真称职、是否完成个人项目分工综合考量,给出意见决定项目成员个人是否能够获得学分等奖励。(项目指导教师填写附件4)
三、成果要求
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权人为学校。公开发表论文、专利、著作版权等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辽宁科技学院,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必须为项目组学生,且须注明“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四、项目延期与中止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答辩前提出书面申请,首先在平台上申请延期结题,然后填写纸质版《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报告》,详细阐明延期的理由,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院(系、部)工作小组批准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延期项目申请汇总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二)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且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三)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终止项目研究的,学校将追回项目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和导师再申请项目的资格。
五、结题验收方式与结果
(一)验收方式
项目由学校聘请专家组织验收。验收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由各项目负责人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每个项目汇报4分钟,专家点评3分钟。
(二)验收结果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不合格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导师2年内不能再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绩为合格及以上项目在结题后可获得印有辽宁科技学院字样的结题证书。
六、时间安排
(一)大创管理平台开放至5月25日24时,请各项目组按时做好成果录入与结题材料的填写上传工作,逾期未完成将视为项目组自行放弃结题答辩。
(二)答辩拟定在5月30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纸质版材料上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相关通知见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请及时关注查看。
联系人:孙永建 联系方式:43164059
附件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信息与成果录入流程说明书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附件3 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附件4 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成员工作完成度评价表
附件5 项目展板
附件6 论文集
附件7 专利集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