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辽宁省教育厅2021、2022年度科研项目结题的预通知》
2024-10-1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8号)及辽宁省教育厅2024年9月2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基本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有关工作计划,科技处拟组织2021、2022年度的教育厅项目结题的初审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 2021、202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21、2022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
( 一)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最后一次结题。
(二)2022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三)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可以按照当年立项数不超过5%的比例(2项)提前结题。
(四)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主持人请填写好专项结题一览表和结题审批书,(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
2.2021、2022年度所有项目验收要求按照立项时的协议,需要达到相关的业绩条件,(详见附件1)。
3.项目结题材料电子版形式及纸质版装订方式请参阅附件6的要求。
二、 科研诚信要求
1.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2.结题验收结果及所有结题材料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 5 天。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单位做好结题材料的初审工作,统一汇总后报到科技处并当面进行核查。
1.报送时间:2024年10月28日(周一)中午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科技处(勤公楼313室)
3.联系人: 孟令宇:43164042 赵泽凌:43164046
4.电子邮箱:lkykjc@163.com
科技处
2024年10月09日